没有支付。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同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上一年亏损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支付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扣除税收抵免和抵免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一个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通税返利和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所得税的返还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对企业进行返利或返利。(先退出,然后退出),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将其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80号)第二条,企业实际收到特殊用途预收和返利所得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时阶段。因此,除用于特定用途的税款外,企业收到或退还的税款减免应计入总收入中,以宣告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专用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1.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应计入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在处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 (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第31名)
与上述文件比较,比较了地方政府退还的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印花税等,以了解它们是否满足这三个条件在文档中。应税收入处理。不符合条件的,由企业计算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