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的扣除额,是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扣除额确定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置残疾人《关于企业所得税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下列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是指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额外支付的工资,这是指企业对残疾人的解决。实际工资扣除是基于以前的版本,而扣除额是根据支付给残障员工的工资的100%计算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雇用残疾人的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其基础是要额外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
1.企业的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2.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
4.允许的扣除额包括利息支出;应税工资;捐款;商务招待;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保护基金;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固定资产支出转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净损失;总公司管理费;国债利息收入;损失弥补。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和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其中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及其他收入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6大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是的,扣除100%。
法律基础: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自2007年7月1日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调整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企业所得税的剩余扣除额
(基于: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向所有纳税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由省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从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中扣除按照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个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除基本保护外的雇员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51条产品销售的税收和附加费,例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和建筑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纳税人因其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法律证据。税前不扣除。
旅行费用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会议费用证明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所产生的佣金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54条:可以扣除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设备,中暑预防和冷却设备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的资产损失和废料净损失的余额,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