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造房,则不得少于3%。
第9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应首先根据估计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应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
企业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申报表)中发布一份关于已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润与估计毛利润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允许企业按照当期规定抵扣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如果难以按月或按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季度平均额或者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付款。
原则上,应根据预付实际利润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如果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额在企业所得税中所占比例很低应缴税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调整预付款项。方法或预付税额。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征收公司所得税时,应税额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分期预缴税款,并结算年末结算。由于公司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年收入征税的,因此直到当年年底由税务机关编制并审核最终帐目后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年收入。一个
如果要到年底才付给纳税人的所得税,国家将无法平衡,及时地获得财政收入,也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因此,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按期预付款和年终结算的方式。,更多的方法可以弥补更少的费用。
参考: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每月或每季度。《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的,应当按照当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付的,可以先交纳以前的税款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数,应提前或者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缴纳。确定预付款方式后,在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 ”
第129条规定:“在纳税年度中,无论利润或亏损,企业应按照企业收入第54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收法。,应由税务机关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应根据月度或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如果难以根据月度或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则可以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金额预付款,或者经税务机关批准。为了确保及时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为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所得税应每月预缴或季度。企业应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结束自向企业税务机关提交预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预缴税款之日起十五天内。企业应当自年终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付款,并结清应退税款。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128条:“由税务机关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具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