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也将出现在您公司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两个税务机关都已宣布,因此公司很难取消某个税务机关的公司所得税。
它是集体支付所得税的证明。总公司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签发证书。分支机构应将此证明带到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办理集体缴纳所得税的程序。这样,分支机构不必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而是在总行收取之后,在总行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所得税。
1 2005年应交税金:
国内应税收入:8000-5100-660-30-1000-200-1100 + 200-100 = 10
10 * 25%= 25,000
但是,它必须弥补110万(03和04年)的损失,因此无需支付所得税,并且应在税前弥补
2从A国返还海外收入可抵扣的税额可从B国抵扣
110 * 35%= 38.5 -30(否)50 * 30%= 15支付总计53.5
:2005年实际支付:0(该年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