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上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等等。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盈余公积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这是正常现象,无需调整。任何了解会计的人都知道是这种情况。但是,某些行政部门可能只是简单地将期初的未分配利润加当年的净利润作为期末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检查,并加以解释。我在对工商业的年度检查中遇到了它。工作人员固执,没有问题。有转让证明。
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会计方法的不同,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与税收调整有关,但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调整,这都与资产负债表没有直接关系。关联的。应通过与利润调整有关的所得税调整:对企业所得税的两个主体进行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和应纳税额核算,这是在调整利润以缴纳所得税时完成的。仅所得税部分损益调整,最后将上年的损益调整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簿中的数据编制的,而不是在调整企业所得税支付额之后编制的。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是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调整,而不是会计账簿的调整。因此,成本的调整后部分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分录。由于调整前是亏损,因此无需缴纳所得税,调整后,则需要缴纳所得税,则所缴纳的所得税反映在杂项中。如果未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则需要在调整税收后支付所得税帐户:1)按偿还所得税作为借款凭证:上一年的损益调整贷款: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3)何时借款纳税:应纳税额--所得税贷款:在补充所得税的提取和结转月份使用银行存款等编制会计报表:1)利润表未调整,上年损益表未调整反映在损益表中。2)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纳税额”项目的年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