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实际收入计算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不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则不扣除税项。企业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其中应包括签订贷款合同时省内任何金融企业提供的类似贷款。金融企业应当是经银行,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同一时期的同类贷款利率”是指金融企业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企业信誉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的贷款利率。它可以是金融公司在同一时期内宣布的同一时期的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公司向某些公司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问:税法规定,公司之间的借款和利息的支付应以金融机构在同一时期的相同贷款利率进行,但同一时期的相同贷款利率是否包括基准利率利率和浮动利率,还是仅仅是基准利率?企业委托银行对外借款,并签订三方贷款协议。利息由银行收取并支付。利息高于10%。可以在税前扣除贷款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机构计算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同期利率部分。 “允许扣除。因此,允许在同一期间内达到金融公司相同利率的公司之间的贷款利息(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借款是应税项目,应按规定取得法律依据。非出于避税目的而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必须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它们不是非法活动,例如非法集资或高利贷。企业委托银行向第三方借款,并根据企业对外贷款利息支出的有关规定,将第三方的利息支出扣除税款。
1.管理费中最高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3000 * 5‰= 15,因此招待费为15,必须支付15
,薪水100-90 = 10,组成10
2.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3000 * 15%= 450,占50
3.福利费扣除14%,员工教育费用扣除2.5%
90 * 14%= 12.6 90 * 2.5%= 2.25因此,员工教育基金应支付0.75,福利费应支付1.4
4.慈善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扣除总额的12%
120 * 12%= 14.4,占5.6
5.罚款不可抵扣,因此应偿还罚款0.5
6.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非利息付款不得超过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
100 * 5%= 5,所以组成3
7.国债的利息是免税收入,可以减去5
8.罚款也不可扣除,必须支付30
应付所得税= 120 + 15 + 10 + 50 + 1.4 + 0.75 + 5.6 + 0.5 + 3 + 30-5 = 23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25 * 25%= 578.2万
预先预付了300,000,只需支付27,8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