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实施的税减免。具体来说,它包括重新定义税率,选择其他税率和零税率。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对符合小额和小额利润条件的企业可适用20%的税率,对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25%的基本税率是税率降低。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但是,在享受多重税收优惠政策时,是否可以叠加其他政策以最大化收益,许多公司会提出建议。问题。
1.公司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自由收入减少收入,增加扣除额,加速折旧,减少收入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率,税收抵免等。
2.可以一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1.不得享受叠加享受的情况:公司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以及《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常规减免税和减免税率税规定不得重叠,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税收优惠。
参考文件:财税[2009] 69号,国发[2007] 39号。
2.可以享受的情况重叠:有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同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1)西部大开发企业的优惠所得税:同时满足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各种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可以享受:在涉及常规减税和减免的减半期间,可以将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少一半。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税[2009] 69号({}}(2)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都是企业所得税特别优惠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财税[2009] 69号
(3)批准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批准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类型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和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
上述特定纳税人是指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按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优惠收入政策的企业)。
但是,享受上述政策的批准收集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无论是采用应纳税所得额还是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审计征收方法或核准征收方法,均可享受财政税[ 2017]43号文件规定,应税收入中应包括其收入减去50%的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如果新公司要享受与所得税相关的福利,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新企业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的认定标准的通知》,以明确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企业的标准:享受定期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仅在“新注册”和“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中所占的比例企业一般不应超过新设立企业只有两个“ 25%”的条件可以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优惠。
多年来,国家已对新成立的企业授予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全行业优惠,基于地区的优惠和行业-地区合并优惠。产业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咨询业,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业,运输业,邮电业,公用事业,物资业,外贸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业等;区域偏好主要是“老,青年,边疆和贫困”地区;工业和地区的综合偏好,主要是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业。
同时,分离,合并,重组,重组,扩张,搬迁,生产转移,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更改企业名称以及在重新注册后重新申请工商注册租赁不被视为新企业,不得从事新业务经营企业的税收优惠。
合理计划享受折扣
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新企业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规划的基本思想是增加对货币资产的投资并减少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享受“两个获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三减减半。
假设现有的A软件制造公司已经盈利了5年,并且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则可以考虑取消A公司并成立新的B公司。公司A的原始办公空间价值100万元,计算机设备价值2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2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非专利技术100万元,非专利权320万元。货币资产。那么,只要再投入960万元的货币资金,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且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就可以享受新的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税收优惠。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资金有限,上述想法难以实现,也可以计划。
假设公司A仅拥有660万元的货币资金,并且不能借入或借入资金,则可以考虑单独保留公司A和成立公司B,以及将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分配给公司B。另外,投入货币资金660万元,B的注册资本达到88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为2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具有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完全替代企业A来发展其业务。企业A仅需要将办公空间租给企业B。
假设A公司的资金更少,只有360万元人民币,我们该怎么办?保留公司A和成立公司B的想法保持不变。将计算机设备和专利权分配给B公司,然后投资36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 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80万元。其中,非货币性资产1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也可以满足B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企业B成立后,可以购买非专利技术以增强其技术实力,但不能直接向企业A购买,只能绕道而行。
相关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期间,新创公司享受从股权投资者及其相关公司购买的非货币资产期间超过注册资本25%的当事人之后,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他说:「直接购买只会导致公司B的优惠被暂停。
A公司可以先向长期友好的C公司出售非权利技术,然后B公司可以从C公司购买。他们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但是,此时应充分考虑规划的风险。由于C公司在运营链中的出现,很难确保核心技术不会受到损害。一旦失去,公司将失去竞争力,而税收优惠无法弥补这一竞争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指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持有政府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第84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所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组织相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用于注册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
(4)财产及其果实不得用于分配;
(5)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相同性质和目的移交给该组织由注册管理机构社会公告
(6)投资人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VII)员工的薪水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在未分配的阶段进行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程序,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85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具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作物种植2。选择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农业机械的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种植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从事国家限制,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收入,自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首先获得该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中华民国民族区域自治。
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限制或禁止产业的企业,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的进一步扣减,是指企业在安置残疾人时给予残疾人的工资扣除。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是指企业扣除由国家鼓励由国务院解决的其他雇员所扣除的额外工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97条(第31条,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风险投资企业使用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额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第9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提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和更换速度更快;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第9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所得税减免”,是指以《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并且生产国家不受限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收入将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称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10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所指的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和“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专用“及“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特殊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从专用设备投资中扣除应纳税额的10%。那年的企业如果抵免额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
第101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送。报国务院批准公告后。
第102条:如果企业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应分别计算其优惠项目,并合理分摊企业的定期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