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金和股票,在获得投资收益之前,企业已经缴纳了税款,个人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无需缴纳所得税。
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规定:(一)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实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额。
⑵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①可以正确核算(核算)总收入,但是不能正确核算(核算)总成本; ②可以准确核算(验证)成本总金额,但总收入无法正确计算(验证); ③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算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费用。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纳税人采用应税所得率法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经营多个行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照其主要业务项目,由税务机关确定应税所得率。 。
(3)如果采用应纳税所得额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付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应税收入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该方法并未明确定义“应税收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
(1)非应税收入是指:(1)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
⑵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③由居民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④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以上分析,
认为:征收税率已批准的企业的应税收入,不应包括符合规定且不需要增税的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