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实际利润大于批准的利润,则将根据当年的利润重新检查第二年的所得税,否则收税会更加麻烦。总会有漏洞让税务局找出来,这很好太。
尽管公司所得税是国家税,但可能有一些地方税已缴纳,然后将检查地方税。
地方税包括以下税:
1.本地公司所得税(不包括上述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公司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市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路部门,银行总部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的部分)
6,财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于2006年2月17日废除)
10.农业和畜牧业税,
11.对农业专业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专业税),
12.农田占用税,
13.契税,
14.宴会税(已过期)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费。
17.营业税(不包括铁路部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这里有一个时限性的问题:如果它是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那么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在当地税务局; 2002年1月1日,新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移交给了IRS。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红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1)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由地方税务局收取和管理的所得税。
(2)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开业)登记,将按由国家税务总局收取和管理。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从2009年开始,新纳税人中的增值税应该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果要缴纳营业税,则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果
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应根据纳税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主营业务税的流转税类型,确定征收和管理归属。注册;如果在税务登记过程中无法确定主要业务,则进行商业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