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麻烦!它主要涉及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估计您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不会屈服。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如果您外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如果您是一百家正规纳税企业,则必须签发对外经营活动证明以证明您是合法的企业主。接下来,只在应税劳务发生的地方支付营业税,然后返回机构缴纳所得税。让我放进去。如果您外出时没有外出的活版活字,应税劳工服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会认为您没有被包括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并要求您在当地缴纳所得税。这是您现在遇到的问题。
解决方案不是太强大,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流。让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放弃追讨所得税的权利。估计非常困难!要么去发生劳务的税务部门要求退税。这也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所在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县(区)以外的地方进行工商登记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1)中标通知;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此系统的构建团队。
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3.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公司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并依次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施工现场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出具的营业执照提交原税务机关。
4.对于外地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并做好对外企业的纳税确定工作。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避免损失企业所得税。
第五,离任营业执照应由县(含县)及以上县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对外发营业执照使用的管理保证了及时收税。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设立帐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账簿,账目混乱,信息不完整,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
例如,河北冀帝水函〔2007〕255号规定,外省所有来河北省建设的建筑企业,不论是否持有《对外经营管理证书》,均按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置。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范围为5%至15%。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欢迎您再次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