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表:医生正在为患者服药。中国新闻社记者杨华峰
Chinanews.com,2月22日。根据财政部网站,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通知自3月1日起对稀有疾病药物实行增值税政策。从现在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稀有疾病药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单方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通知指出,此类纳税人在选择简化的增值税支付方式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从2019年3月1日开始,进口稀有疾病药物的进口增值税将减少3%。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没有单独的会计处理,本通知中规定的简化收款政策将不适用。
此外,本通知适用的稀有疾病药物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并批准的稀有疾病药物制剂和原料药。罕见病用药范围应动态调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适当时候弄清变更。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列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局,直属海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财政局兵团:
为了鼓励抗癌药物行业的发展并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物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抗癌药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以3%的简单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后,便无法在36个月内进行更改。
2.自2018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物的进口增值税将减少3%。
3.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物的销售额。没有单独的会计处理,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简化收款政策将不适用。
4.本通知中提及的抗癌药物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抗癌制剂和原料药。随附抗癌药物清单(第一批)。抗癌药物的范围是动态调整的,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更情况适时确定。
附件:抗癌药物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中国新闻网,2月19日。制药业采取了哪些税收支持措施?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徐国桥19日对此回应说,从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稀有病药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计算只需3%的比率。已支付增值税;对于进口的罕见病药物,进口增值税减少了3%。
19日举行了有关国务院政策的定期简报。国家卫生局副局长李斌,财政部财税司司长徐国桥,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昌平介绍了罕见病增值税优惠待遇的有关情况。
一位记者在会议上问制药业采取了哪些税收支持措施?接下来还要考虑什么?
徐国桥说,为了支持药品的研发,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制药行业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首先,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第二,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的委托,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合格医疗服务。第三,药品制造商向患者提供的供其以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不包括在增值税销售范围之内,并且不征收增值税。第四,从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抗癌药品,可以选择按简单的方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减少抗癌药的进口。征收3%的进口增值税。
徐国桥指出,2019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优惠增值税。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折价优惠,有利于保护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的开发和创新。这也有利于进一步开辟降价空间。该领域的另一项减税举措。稀有疾病药品优惠增值税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资本”。第一个“资本”适用于国产和进口药品,第二个“资本”包括制剂和原料药。这三个“全部”是可选的一般方法和简单的征税方法,以便充分覆盖并有效。具体政策内容为: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稀有疾病药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单的方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用于进口稀有疾病药品的进口增值税将减少3%。罕见病药物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物制剂和原料药。
制药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以及一,二,三产业的结合。其主要类别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中药汤剂,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物,放射性药物,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物包装材料和制药业务。
制药行业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
许多小型,分散和无序的制药公司的问题都很突出,而缺乏大型的领先公司。全国医药工业企业3613家,其中大企业423家,仅占总企业的11.7%。
尚未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新药创新的基础薄弱。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药物科学和技术投资不足。缺乏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97%的化学原料是“仿制”产品。旧产品很多,新产品很少。低档,低附加值的产品很多,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很多。重复生产的类型很多,而独家品牌很少。应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很慢。大多数旧产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低,技术落后,成本高以及缺乏国际竞争力。
药物分配系统尚未完成。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三级批发结构基本被打破后,新的,有效的药品流通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非法集市市场被一再禁止。再加上生产领域多年的重复建设水平低,大多数品种的供应严重超过需求,流通秩序混乱,治理任务艰巨。但是,九州通,国药控股和华润集团等领先的医药分销公司现在正在大规模合并商业公司,以改变当前的医药市场。
由于这些问题,制药业出现了奇怪的外观。应当以技术和产品为核心竞争力的制药企业,由于技术和产品能力不足,市场需求过强,相反,营销体系已成为制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即使在当前的“两票制”改革之下,药品代表对药品销量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因此,制药公司与制药代表之间的利益分配已成为各种制药公司进行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实行两票制之前,制药公司使用药品的代理销售模型来完成与药品代表之间的利益分配。药品制造商将药物出售给一级代理商,将一级代理出售给二级代理商,并在通过N级代理商之后,通过医院等零售机构将药物出售给消费者。当然,它也是这种模式。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代理的各个层次的利益,终端零售环节中的药品价格过高,这导致了国家监管,还引入了“两票制”。
一,相关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分配的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向卫生和防疫站的分配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财税字[1995]第2号)。 52),药用植物的增值税率较低(目前,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药用植物占9%)免征增值税。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汤剂,也计入商品的税收范围。商品的税收范围不包括中成药。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药商业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对于生物制品,您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方法来根据生物制品的销售额和3%的征税率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药品贸易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批准从事生物制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费使用创新药物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号)。税收,药品制造商销售的自主生产创新药物,为了向购买者收取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提供给患者以供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不包括在增值税认定的销售范围内。创新药物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后,通过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备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内外销售。
(V)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出售兽用生物产品的兽药分销商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方法,根据兽用生物产品的销售量和3%的征税率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
(六)《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国药高办发〔2016〕No。 4)规定药品生产和分销企业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药品销售法规开具,并且必须填写物品。发票的购买者和卖方的名称应与随附的文件和付款流程一致,并且金额应相同。
公共医疗机构必须验证票,货物和帐目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存储和使用。他们不仅必须向流通企业索取并核实发票,还应要求流通企业发行生产企业提供的邮票。相互确认购买发票的副本,药品发行公司名称,药品批号和其他相关内容的两个发票,并将其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来支付药品付款凭证,包括在财务文件管理中。
(七)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医疗机构采购(试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机构逐步实施““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向发行公司开具发票的制药公司,以及向医疗机构发行发票的发行公司。
(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1号),化妆品,制药和饮料制造的生产或销售(不包括酒类生产)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并扣除。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第47号),截至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抗癌药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单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对于进口的抗癌药,进口增值税减少了3%。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3月1日,生产,销售和批发中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对于零售稀有药品,您可以选择按照简单方法以3%的收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其次,梳理制药业的税收风险点
(1)会计不完整,不规范,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2)隐藏,低估或高估销售收入
1.存在没有购买的销售问题;
2.不记录买卖,即“体外循环”问题;
3.取得预收款,未发行的待售货物,没有收入会计或“滞后”税收申报;
4.有些公司人为地降低了某些商品的销售价格,并减少了销售收入,导致公司账簿中反映的毛利率和税负税率降低;
5.将医疗设备免费捐赠给医院和医疗机构,而不将其视为销售;
6.使用高增值税发票虚假增加营业收入;
7.扣除增值税后,高额开户金额将以人工成本的形式支付给医院和其他机构,或用于医院发展,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3)滞后的销售收入和人为调整的税收;
(IV)不定期进项税抵免:
1.在小规模购买的商品被转换为普通纳税人,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 (二)虚开农产品购货发票的;
3.使用石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代替货运发票扣除进项税;
4.由于医疗用品管理不善,进项税尚未结转;
5.扣除一些消费品,例如非运行机器和IPAD电子产品,以作为输入。
(V)库存计算不正确
1.采购原材料时,通过空转发票和其他方法提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2.在将生产成本分配给不同药品时,分配系数不合理,并且存在故意增加生产成本的现象。
3.库存管理混乱,与税收相关的处理是任意的。
(六)多列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没有得到完全支持,也没有实际发生;
2.设置大量现金和各种发票,例如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3.经常从同一单位大量获取发票;
4.会议费用是否真实,发票的内容与会议时间表,与会人员,会议地点等不一致;
5.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室费,设备购买费等转给制药公司;
6.通过专家咨询费,研究开发费用和宣传费用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
7.小型药品代理商转变为CSO(合同销售组织),并开具了大量“技术咨询费”和“促销费”的发票,从而增加了制药公司的销售成本,从而抵消了高开放性模型中间链接成本。
(七)其他
1.调低员工的薪水,避免纳税义务;
2.有一种私下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3.市场营销人员的薪水未达标;
4.根据购买的药品数量,存在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返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