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小型和低利润公司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包括两项优惠政策,一半减税,一项降低税率。主要区别在于优惠保证金和计算方法不同。
减税优惠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减税优惠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自2010年以来,对于年应税收入低于特定标准的微薄利润,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较这两项政策,减半税优惠政策更为优惠。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20%,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10%。
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逐步将半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减至6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了“分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