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不动产转让收益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本投资的收益,如股息和股息,应根据收益分配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或负担或付款的地点确定,或根据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1.计入境外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以下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按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在某种程度上,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5年本年度的应纳税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答案分析』这个问题的评估点是企业对海外收入征税时的税收抵免。
在上述公式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计算的应税所得总额的税率应为“企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所得税法的25%。
如果某家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国内外应税收入总额小于零,则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总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海外所得税的信用额度也为零。
A.人民币100,000元
B.120,000元
C.300,000
790万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这个问题评估在最终结算方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应纳企业所得税=(200 + 100)×25%= 75(万元),国外已付税款扣除额=(200 + 100)×25%×100÷(200 + 100)= 25(万元),海外实际缴纳的税金为2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在中国已预付了25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总税额= 75-20-25 = 30(万元)。
2.外国税收负担抵免规定
III。关于企业所得税抵免的特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成立的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下统称为企业),应抵销在境外支付的所得税额,以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第152号
20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以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下是有关实施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有关申请减税和免税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可以享受定期减税和免税,则可在企业出具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能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应当出具文件,确认企业可以享受经常性减免税的资格。当企业当年实际实现利润并开始定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享受优惠税收的通知,报告企业提交的有关信息。同时经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国税发〔1994〕209号)进行审查。年末审计发现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符合国税发〔1994〕209号的规定的,应当通知企业按适用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率。
第二,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处理上一年亏损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预缴每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它们应首先弥补该企业上一年的亏损。。
第三,关于所有企业集体集体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抵消损益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并声明中国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蒙受损失时,应首先使用税率相同的机构的利润来计算。补偿;如果相同税率的机构没有利润,可以用税率机构接近亏损机构的利润来抵消。
4.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