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决诉讼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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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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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是否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是的,税基为0,因为税基必须遵循实际发生的情况。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诉讼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允许税前扣除吗?

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法院签发了终止书,表明无法获取发票,您可以在扣税前将法院的判决和终止书复制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尚未确定是否可以获取发票,并且税法需要确定,必须根据实际金额确定扣税前的金额。因此,在没有法院终止执行证明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不能用作合法有效的证明。

预提未决诉讼费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第4条规定,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义务是企业承担的当前义务;

(2)履行此义务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从企业中流出;

(3)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或有特征。《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应用指南规定,该准则第2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其结果必须是由于某些事项的发生或未发生而引起的。未来事件确定不确定性。

(1)由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表示或有事件的存在状态是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引起的客观存在。

例如,尽管未决诉讼是正在进行的诉讼,但诉讼是由于过去的经济行为,该公司已起诉或被另一部门起诉。这是一个现有情况,而不是将来会发生的情况。将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业务损失等都不是紧急情况。常见的共同项目包括:待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包括产品安全担保),承诺,损失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补救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获得与收入相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时,可以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税收处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税项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应进行相应的税额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税法遵循“实际发生”和确定性原则,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项目或资产的税项未按照会计处理方法予以确认,并且已经计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需要进行相应的税金调整。如果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对未决诉讼进行调整,最后转为未分配利润,只要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无需增加纳税额。当实际发生拖欠款项的诉讼时,可以扣除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