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具有以下特征:
所得税法
第3章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扣除税收抵免和抵免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下列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按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本年度可抵扣的税款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下列在国外支付的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
第76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居民企业通过间接股权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第八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提到的直接控制在扣除当年可抵扣的税款后,由年度信用额度的余额抵消。收入负担,抵免额和应纳税额中的部分。在
规则中,从本年第二年起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外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信用额度。
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述的信用额度应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间接控制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由税务机关另行制定,税务机关另有规定,以及应纳税总额国内外收入
第79条在扣除根据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而扣除和扣除的税收抵免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述的五年和地点的余额;超过信用额度的人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但与机构,股利等有关的股权投资收益的取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22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
第81条企业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
信用额度=在中国境内,指直接持有外国公司股份20%以上的居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