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受雇或受雇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类劳动报酬。退休人员没有工作,因此支付给他们的补贴不能作为税前工资扣除。
但是,在某些地方,福利税可以扣除税前的14%限额。具体来说,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每个省的法规都不同。
问题: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员工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已聘请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离退休职工和接受外派劳务的实际支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将其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关于退休人员行业自建补贴等计划外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一条,职工福利费用包括(4)退休金编外人员总费用,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计划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获得与收入相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时,可以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相关支出是指与获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述的成本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活动相符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退休人员的整体退休金和计划外支出与所赚取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直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