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企业所得税减免-文化类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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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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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免或减半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从该项目取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38款(3)满足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要求,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文化企业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财税[2014] 84号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根据各自的职能部门批准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拷贝(包括数字拷贝)的销售收入,电影版权的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电影发行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地区获得的电影放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第二,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以及农村有线电视的基本观看费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4号规定,从转换制度登记之日起,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应当符合现行规定。规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发行和发行单位转为企业而出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和法规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其中,财税[2014] 85号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党报和党刊将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资产,形成文化企业;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从登记之日起获得的免税征收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文化机构转型中的转让,遵守现行法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5号规定,从事文化产业扶持技术及其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发展根据税法,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将分别明确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和标识。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予以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与开发费用实施了《关于税前超额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70号)的有关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法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文化艺术类企业税收优惠

1.营业税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活动,首次收入销售以及宗教场所宗教事件所得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建筑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业除外)提供劳务的营业税暂免征收(以下简称“内幕”)。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劳务完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作为实施细则)不属于第一条规定本条所述领土内的法规所规定的劳务提供,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动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海外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单位或国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产业(广播业除外),娱乐业,服务业,酒店业,餐饮业,仓储业和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绘画,复印,雕刻,影印和包装服务不征收营业税。

文本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

2.企业所得税

(1)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运营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系统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机构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和艺术的机构:系统转换包括将文化机构整体转换为企业,以及将文化机构的经营部分剥离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部门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由中央部门出版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转型计划,应当由各级文化宪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注册管理机构;

2)改组后的文化企业已经进行了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雇员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附件的规定。企业”(财税[2009] 31号);

6)改组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国资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部门的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34号) )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可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