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贸易经济法》〔2002〕575号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足25%,且出具《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企业类型”商业执照。对于外商投资贡献率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其总投资中进口的自用设备和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其他税种不享受税收减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国税函[2003] 422号规定,所有外资企业少于25%的企业应按照内资企业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对外资企业不享受税收待遇。但是,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3.国税办函〔2009〕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一种新的注册方式,导致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方式与税务登记和税务会计统计数据之间的不一致。
税务登记中的纳税人登记类型仍然符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续签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问题 [[2006]第38号)。
1.计入境外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以下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按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在某种程度上,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5年本年度的应纳税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答案分析』这个问题的评估点是企业对海外收入征税时的税收抵免。
在上述公式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计算的应税所得总额的税率应为“企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所得税法的25%。
如果某家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国内外应税收入总额小于零,则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总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海外所得税的信用额度也为零。
A.人民币100,000元
B.120,000元
C.300,000
790万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这个问题评估在最终结算方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应纳企业所得税=(200 + 100)×25%= 75(万元),国外已付税款扣除额=(200 + 100)×25%×100÷(200 + 100)= 25(万元),海外实际缴纳的税金为2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在中国已预付了25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总税额= 75-20-25 = 30(万元)。
2.外国税收负担抵免规定
III。关于企业所得税抵免的特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成立的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下统称为企业),应抵销在境外支付的所得税额,以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