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公司在领土内成立,具有实体管理组织的性质,独立承担税收义务,并且是居民企业。
首先,很明显,只有在您缴纳所得税后才向投资者分配股息,因此缴纳所得税与您以前所做的相同。只需根据董事会决议分配给投资者即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来源代扣代缴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付款人作为扣除债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加的利润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所得税由来源代扣代缴,付款人为代扣代缴人。每次付款或到期付款时,从付款或到期付款中预扣。扣缴义务人有法定扣缴义务,不得由外国股东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扣缴。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扣缴预扣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除未缴,应收但未收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并向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纳,未收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