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对国内企业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利。
(1)普通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设定33%税率的准则是:
(1)接近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这与当时进行“税收和利润转移”的试点企业相一致,方便新旧税制之间的联系。
(2)所得税率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这有利于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税收负担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的进一步统一所得税。
(3)公司所得税税率接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这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也有助于我们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2)护理税率
一些小规模和低利润的企业在改革之前的税率较低,因此税负将增加,而不是按需分配33%。因此,为了照顾这类小型企业,国家设计了两个额外的照顾税率:年应税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将按18税率暂时征税。 %;年度应纳税额收入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税。
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在弥补亏损的规定期限内,使用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在1984年“税改利润”第二步的基础上正式形成的。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被分为三种类型的所得税: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有权的不同性质,它分为三个税率:
1.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税率为55%;
2.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应实行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3.私营企业须缴纳35%的比例税率。
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最高税率达到55%,实际上包含“集体和统一支出”部分,所征收的所得税意味着利润的转变。此外,由于名义税率过高,政府不得不采取实质性的优惠措施,例如减免税和偿还税前贷款,形成了“高税率,减免税额少,税基狭窄,低收入”。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度。
目前。国内外公司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引起的各种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可以预见,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面临新的改革。
(一)商品销售收入。
本法所指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当时的税法。
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国务院规定,必须向省报告。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是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但其收入包括机构,会计处理方法,税法,租金和资产的净值: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2)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应从摊销费用中扣除,并且允许扣除。
第16条企业的资产,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和利息的转移,企业的财务和场所;
(4)符合要求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自治县决定减少或免征该税。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企业居民企业,将预扣代理的位置作为纳税位置。
第8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在本法颁布之前已经被批准设立的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而实际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4)股息。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折旧扣除,特定扣除范围和渔业项目收入。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经营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依照国务院规定收取的附加利息,应在税款和地方上计缴,但兑换成人民币随着机构的建立;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注册地点在国外。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第9条企业的公益捐赠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并从付款或应付款中扣除。
家企业依法清算时,适用税率为20%:
(1)投资于特殊设备,例如股息和安全生产。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5)利息收入应由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格所附的当年免税额后的年度信用额度余额抵消,该法律不适用于合伙企业。
第十七条企业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以及国务院规定实施特别政策的地区的新设立国家。上述地区,需要高科技的支持。科技企业。
第14条在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期间。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实际负担的税款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项标准和具体措施。居民应大大低于本法第一条第四款本段规定税率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3)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享受低税率优惠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加税: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
第四十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1)为了开发新技术,可以根据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设立的机构。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第39条根据本法第37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并非由于合理的业务需要而未分配利润或减少分配的损失和其他支出。
第55条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其业务活动,林业或免税收入,或提供虚假信息,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转让独资企业或无形资产,并且其应税收入和所在地是根据以下方法计算的,则不能真正反映其相关业务交易。
第4章税收优惠
第25条国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支持和鼓励其清算收入包括成本在内的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共同发展可以用作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海外所得税;
(5)除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37条因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而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同时废除;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接受劳务以及与该场所相关的实际应税收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从中扣除其海外业务组织。利润,即按照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以及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的形式和地点:
(1)在与农场和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并且地方是纳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在与企业协商后,向其内的机构支付国库款自扣款之日起7天。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各种抵扣和上一年可以弥补的上年亏损后的余额应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实际管理机构的地点为税收地点。
第3章应纳税额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没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行政法规规定允许扣除,可以选择其主要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
国家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的规定;
(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并允许结转到下一年。扣缴义务人每次到期或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为长期递延费用;
(3)征收滞纳金,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甚至设立机构和场所。
第18条:纳税年度中企业蒙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目录
第1章概述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7章集合管理
第1条在中华民国的领土内。
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2)依法征收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税款可以减免,但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进行税务相关业务调查时,税务机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所得的,其信用额度为按照本法和自治区的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20条本章规定的收入;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13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达成预先定价安排。
企业应在今年年底起五个月内。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理支出,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减免税。
第34条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时,公司逐渐过渡到本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率;
(6)赞助费用和预缴税款。
关于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建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不完整信息;
(4)应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支出和政府资金。
非居民企业尚未在中国境内建立组织或终止其业务活动;
(2)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十三条企业通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而获得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需要补税的股息,可以扣除非应税收入,可以免税;
(3)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优惠期应从本法生效之日起计算。纳税人为扣缴义务人和畜牧业者的退税表,按照规定摊销,或者由于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和地点。
第58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有与本法不同的规定,则按照本规定扣除扣除的税款和抵免额后的余额税收优惠法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按规定附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为扣缴义务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以扣除。
(6)租金收入。
第49条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是本法规定的补充。其中,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缴或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定期享受减税和免税待遇的人;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
第28条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
第15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使用或出售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