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规定,预售期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计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根据新规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扣除标准调整期支出后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3.对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出售的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自建房屋),应采用一般税法,并根据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获得销售。纳税人应当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超价费用减去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者购买房地产后的余额,并按预缴税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5%,然后交税该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4.对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出售其自建房地产,应采用一般税法,应税金额应根据销售所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按照税前税率5%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率5%,然后向纳税人申报纳税。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出售其获得的房地产(不包括自建房屋)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其他房地产)应从总价中扣除,获得的费用房地产购买的原始价格或房地产购买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纳税额按照5%的回收率计算。纳税人应按照上述税款计算方法,在预缴税款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