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争夺税收来源。可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属于施工现场税务机关的执法失误:跨省项目,施工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带有“出境营业税管理证书”的发票链接。预付0.2%的企业所得税。
在项目位置开具发票时开具个人所得税是执法人员的错误。您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在项目位置向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审查。
1. 3%的预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2.计算按营业税的2%计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按营业税的7%计算的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的3%计算教育收入。
贷款:应付税费-当地教育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城市建设税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的额外教育费
3.河费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支付的,其他印花税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三支付的
借款:管理费-河流费
- 印花税
贷款:现金
4.其他股份制所得税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缴纳,其他税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
借款:所得税-其他税项
-其他股份制所得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XXX(其他单个税款由受益股东支付)
贷款:现金(其他股份所得税金额)
项目签发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发票,需加收1%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苏水发[2007] 71号)的规定,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们省里个人所得税应在项目实施地预扣(缴纳),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对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工程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财务和会计制度相对健全,并且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处理,则应由税务机关代扣(缴纳)批准工程运营的地方。所得税通过审计收取。
对于尚未建立会计帐簿或无法进行准确而完整的会计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和批准。
在采用根据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核实税收的方法时,批准的税率不得低于项目价格的1%。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款是按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而扣缴义务人如何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方式。
根据《关于建筑和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评估和征收问题的公告》(苏地税条例[2011] 5号),自2011年9月1日起,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和安装工程运营如果没有建立会计账簿或者无法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用基于项目价格一定百分比的税收核实方法时,核定的征收率不得低于项目价格的8‰。
在异地签发建筑合同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被退还至机构所在地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