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述与纳税人所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3 )税款,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以视为税收。 “根据上述规定,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税款。为了产生营业收入,企业必须缴纳税收,而企业实际需要支付正常支出。它们与企业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们是企业获取营业收入所承受的实际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将税收,成本和费用列为支出,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可以视为同一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