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所谓“土地增值税起点”,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修建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其增值税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 ,并且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这个原则,如果纳税人盖房出售,他应该考虑增加值的增加与放弃低于阈值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增值率略高于阈值。损益。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扣除项目金额后,扣除项目价值,再按比例缴纳的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款。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简称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个人和单位。征税范围包括土地,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但不包括以酬金和其他酬金转让的房地产,以及应税对象为补偿而转让的土地的增值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税额不超过50%。项目金额的,税率为3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100%,税率为4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100%,且不超过200%,税率为5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无法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总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个人,应按不同的省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根据目前或评估价的1%到2%。人民...所谓“土地增值税的起点”,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建立普通标准住房买卖,增值税额不计入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根据这个原则,如果纳税人盖房出售,他应该考虑增加值的增加与放弃低于阈值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增值率略高于阈值。损益。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扣除项目金额后,扣除项目价值,再按比例缴纳的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款。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简称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个人和单位。征税范围包括土地,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但不包括以酬金和其他酬金转让的房地产,以及应税对象为补偿而转让的土地的增值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税额不超过50%。项目金额的,税率为3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100%,税率为4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100%,且不超过200%,税率为50%;价值超过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无法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总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个人,应按不同的省份不同,但基本上是根据目前或评估价格的1%至2%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且增加值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金额的20%的人免征土地增值税;依法必须收购或者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工作调动或生活条件改善而工作的个人对于自住房屋的过户,居住5年以上的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5年以上的人减免土地增值税。或者更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辅助设施成本,开发间接成本等。。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和房地产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额。
占领市场。例:某房地产公司在建普通标准房,扣除工程款800万元,当地市场同类住宅的市场价约为1000万元。税金9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利润为1 000-800-90 = 110(万元)。但是,如果价格为960万元(X-800 / 800 = 20%),则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有共同的标准房屋出售,并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因此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将获得960-800 = 160(万元)的利润,与税后利润相比增加了500,000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普通标准房屋时,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宣传策划,从而可以使自己完全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高的利润。
24.等额成本分摊计划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拥有大量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由于这类企业可能同时进行多个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由于土地价格或其他原因,不同地方的开发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将导致开发后的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而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低,这种不平衡状态实际上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要求企业对开发成本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使各地的开发业务的增值率大致相同,从而节省了税收。因此,平均成本分摊是抵消增值税和减少税收的绝佳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开发成本进行调整和分摊,以使获得的增加值的平均值最大,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出现增值率,并且节省一部分税款。如果与其他计划方法结合,增值率仅低于某个阈值,那么节税将变得更加明显。
25.利息支出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负债累累的行业,通常会发生大量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息费用扣除方式也将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已转拨的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房地产项目予以扣除。但是,最大金额不能超过根据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确定的;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项目土地价格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如果直接扣除成本,则不能扣除实际利息费用。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选择: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集资金,且利息成本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并根据该费用计算和分摊利息费用。房地产项目要实现实际扣除利息以减少税额;相反,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且利息成本低,则可能无法计算应摊销的利息费用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凭证,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为了要达到最大化企业利润。
26.建造方法的规划方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某些房屋建设形式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范围内,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房地产的最基本会计项目或目的计算的成本会计。此要求与根据计算方法2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相一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税收法规要高于税收法规和法规文件,因此首选计算方法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构筑普通标准住房并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的增值率不超过20%的,非住宅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税法。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条:“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最基本会计项目或目的计算的。房地产成本核算。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原则上,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的不同类型进行清算的。首先根据会计对象,即方法2,计算此处提到的“清算”。增值税率用于确定土地增值税率,确定征税和免税的对象,然后在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中分配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并分别结清应付款项。
7.充分利用附加扣除政策
《土地增值税实施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与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之和扣除20%。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收集是企业规划时应注意的一点。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费等。实施细则规定了间接开发费费用属于开发用地,新房及附属设施用地,应在扣除工程款时全额计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有效扣除。同时,该政策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这些费用减免的20%。这些内容不是很清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很容易将此费用的一部分包括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土地增值税的实施细则规定,管理费和销售费在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款额和开发用地,新房及附属设施(或财务费用)之和的5%以内扣除。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包含在土地使用权中支付的金额不到开发用地,新房和辅助设施之和的10%。如果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和超过此限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完全扣除武进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间接开发费用,需要增加土地增值税。如果将这些成本正确地归入开发开销中,则不仅可以完全扣除,而且还可以享受20%的扣除。因此,企业在汇总开发开销时应保持谨慎,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八,特殊扣除的使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可根据房地产项目转让和提供金融机构认证的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但最大不能超过为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按照本条(a)和(b)计算的金额的5%之内扣除。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的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书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在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计算的金额的10%以内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必须不同。因为第一种方法中的利息“实际扣除额”和第二种方法中的“总计”的5%(即,由于计入利息成本而导致的增长)不一定相等。如果公司计划纳税,则必须将两者进行比较,并选择与较高的利息扣除额相对应的方法,作为公司的最后选择。如果允许对较高的利息支出进行“实际扣除”,则应采用第一种方法分别计算利息支出;否则,应使用后一种方法,并且应从“总计”的10%中扣除全部费用。
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书的关键是利息费用的百分比,该利息费用可以扣除为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百分比。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书是有利的。如果不超过5%,则不提供证明将是有利的。据此,如果公司主要依靠债务筹集资金,而利息支出占很大比例,则应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以将利息支出计入房地产开发支出。相反,如果您主要依靠股本进行融资,则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
九,选择有利的土地价格成本分配方法
国税发[2009] 31条第30条
企业的下列成本应根据以下方法分配:土地成本通常根据建筑面积法分配。如果确实有必要结合其他分配方法,则税务机关应同意。
土地开发也与房地产开发相关,这是一次性土地征用和房地产开发的案例。土地开发成本可以在营业税部门批准后根据土地的总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也可以在土地总体开发完成后进行调整。。
示例:××上都开发区占地面积13.65万平方米(一期8.86万平方米,二期47900平方米),土地成本12549万元,摊销后的土地一期工程造价为9914万元。可以使用以下计算选项:
A.根据第一期减少的面积和费用计算的摊销单位土地成本(剩余摊销)
(1.2549亿至9,914万元人民币)/ 47,900平方米= 550.10元/平方米
B.根据实际面积计算摊销单位土地成本(平均摊销)
125.4万元/ 136,500平方米* 47,900平方米= 919.34元/平方米({}} C.两种土地价格成本分配计算方法之间的单位土地成本差异:
364.24元(550.10元/平方米-919.34元/平方米)
上述基于建筑面积法的摊销单位土地成本的计算方法应在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后分配。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计划的几种常见方法。实际上,纳税人应分析具体问题并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前提是合理合理地节约税收,在合理,无违背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以减少税收风险,寻找不违反税法的规划空间。增加税后利润以最大化公司价值。简而言之,有许多方法可以计划房地产公司的税收,但是它们必须合法,可操作并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