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一定是错误的。那些在国外发生而又没有实际联系的事情,绝对不用征税;第二种应该是正确的。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与境内机构相关的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按25%征收。
1.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
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旧法:外国投资者从外国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