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或应付利润
应付贷款股息
派息
应付股息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税款
上交所得税
借用税费
贷款银行存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四条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的优惠政策:1月之前的外国投资者2008年1月1日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利润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向海外股东(法人)分配2009年未分配利润,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以500万元直接转为资本的,也视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