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组文化企业名单和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明确了名单。鉴定转换后的文化企业。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型文化企业也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中央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上述三个部门批准;
(2)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已进行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员工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附件规定(财税〔2009〕31号)。
(6)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财产监督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认证的文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转换计划的回信;企业营业执照;整体转换之前如果您已经注册为机构的法人实体,则必须提供证明,表明同一级别的机构管理组织已经注销了该机构的机构并取消了该机构的法人;您已经按照企业方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体系证明;对于海外资本和资本结构的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书。
“通知”还提到:“此通知适用于经营文化机构的整体转型和资产剥离两种类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书籍,视听,电子)出版社,非政治事务报刊,新华书店,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和放映)公司,剧院等都转变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从业务系统剥离并转变为企业的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组织。
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的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收入暂时免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二)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法规给予的减免税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经国务院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所有的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及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以及城镇其他机构提供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2)对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的转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自咨询之日起,针对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部门。开场,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而在开业当日将所得税减半。第二年。
(5)适用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以及卫生服务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部门自开业之日起,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后,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6)对于新成立的经营多种业务的第三企业,应根据其主要业务确定减免税政策(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
3。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除了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使用“综合资源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在企业生产过程的综合利用过程中生产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将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企业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收入免征五年。
(3)成立新企业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疆,贫困”地区的新建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具体是指:
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5。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从事技术转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具体是指:
技术转让过程中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免来自所得税;收入30万元是依法支付的。
6。如果发生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具体而言,这意味着企业在遭受风,火,水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后,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7。如果城镇失业人员安置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三年内减征所得税免征的新建劳动就业企业。具体是指:
(1)如果新成立的城市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人数超过企业总数的60%,则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本年度安置工人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那年的安置失业人员比例=那年的安置失业人员÷(企业前雇员总数+那年的安置失业人员数量)×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职工总数的30%以上,则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半,为期两年。本年度安置人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安置人口比例=(本年度安置人口/企业原职工总数)×100%
(3)享受优惠税率的失业者包括失业青年,转换经营机制的国有企业的剩余雇员,精简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剩余人员,非农业人员和非雇员。
(4)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所有类型的人员,包括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和退休人员。
8。如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经营工厂,则可以减免所得税。指:
(1)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2)在高中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种高级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3)在高中和中小学享有税收减免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负责学校所属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以下企业不得享受办学公司税收优惠:
①将原来的纳税企业转变为校办企业;
②学校以原校办企业为基础,以吸收外国单位建立的附属企业的投资;
③学校向外国单位投资的关联企业;
④由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⑤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国单位经营的企业;
⑥学校将把校办企业与个体企业签约。
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9.第10行“(4)受灾严重损失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受灾严重损失的企业免除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额。
10.第11行“(五)受灾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为特定受灾地区的特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填写纳税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额。
11.第12行“(VI)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的企业”:填写纳税人对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和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固定金额所得税。银行报告减少的企业所得税额。
12.第13行“(7)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对公认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填写15%的纳税人税率。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