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为他人提供资金但不向他人提供资金的企业。构成权益性投资
,或者其他人占用公司资金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的收入。
您的公司从他人那里借来的闲置借款,仅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这不是免费的贷款。根据上述规定,从他人借入资金中获得的利息,应当作为收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作为收取和抵销银行利息支出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利息收入;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1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5)款所指的利息收入,是指为他人提供资金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企业,或者由于他人占用了企业而获得的收入。企业资金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