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则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立即获得可退还的增值税(财税[2011] 100),由企业专用。对于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大复制和单独核算,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单独核算并扣除。
7.企业购买的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最少2年(包含)。
10.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偏好
过渡时期的十一项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