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