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8条第1款,工资和薪金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和年终个人因就业或就业而获得的奖金工资,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上红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网上红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及其实施法规。
1.对于取得由企业分发的现金红包的个人,应根据附带的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分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发给个人的非现金在线红包,供企业用于购买公司的商品(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以及因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而从企业获得现金返还的个人,被分类为价格折扣或企业出售的商品或产品的折扣,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个人之间分配的现金红包不属于应税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