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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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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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文化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每年备案一次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组文化企业名单和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明确了名单。鉴定转换后的文化企业。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型文化企业也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中央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上述三个部门批准;

(2)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已进行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员工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附件规定(财税〔2009〕31号)。

(6)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财产监督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认证的文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转换计划的回信;企业营业执照;整体转换之前如果您已经注册为机构的法人实体,则必须提供证明,表明同一级别的机构管理组织已经注销了该机构的机构并取消了该机构的法人;您已经按照企业方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体系证明;对于海外资本和资本结构的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书。

“通知”还提到:“此通知适用于经营文化机构的整体转型和资产剥离两种类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书籍,视听,电子)出版社,非政治事务报刊,新华书店,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和放映)公司,剧院等都转变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从业务系统剥离并转变为企业的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组织。

文化企业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财税[2014] 84号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根据各自的职能部门批准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拷贝(包括数字拷贝)的销售收入,电影版权的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电影发行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地区获得的电影放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第二,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以及农村有线电视的基本观看费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4号规定,从转换制度登记之日起,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应当符合现行规定。规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发行和发行单位转为企业而出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和法规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其中,财税[2014] 85号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党报和党刊将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资产,形成文化企业;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从登记之日起获得的免税征收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文化机构转型中的转让,遵守现行法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5号规定,从事文化产业扶持技术及其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发展根据税法,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将分别明确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和标识。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予以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与开发费用实施了《关于税前超额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70号)的有关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法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了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以及企业对企业外部产品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超过雇员总数的60%,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的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收入暂时免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税务知识:文化产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减免

服务中,根据寺庙土地,荒山和林地兼有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使用的土地历史古迹免征土地使用税。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1号)根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被征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用的土地,按照《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减半的规定》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另外,在企业施工现场一一比较土地证和规划图,以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土地使用图和性质。在此基础上,补习企业填写减免税备案资料,并首先处理公司用于宗教庙宇的土地的城市土地减免税手续,并办理补给手续。企业用地为荒山林地的城市用地。使用税减半备案

2.文化机构可以继续享受“重组折扣”

南京联合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最初是由南京广播电视局资助的子公司。该部门于2009年改组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产业,例如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它获得了许多技术研究成果,并获得了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公司还先后建立了南京医疗保险网,经营南京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开发和推广了云媒体数字增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机构向企业改制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34号),自1月1日起,2009年至2013年12月1月31日,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制后,按照上述文件享受了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但该政策仅在2013年底之前实施。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担心该公司能否在2014年继续免除公司所得税。

最近,该公司的会计范女士在“栖霞”地税的现场服务中服用了“心脏药”。税务官员告知范女士,根据《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发挥作用”(财税[2014] 84号)。公司可以继续享受文化机构改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范女士在得知这一政策后感到非常高兴:“近年来,我们的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自公司改制以来,总计超过280万元已免税,这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和增长。但是,我们不知道该政策可以实施多长时间。当我们开发新项目并担心资金缺口时,我们仍然有些害怕。现在,该国再次明确了这项优惠政策,我们可以继续表现出我们的努力!”

3.体育方面的许多折扣

“国务院3月16日的《中国足球改革与发展总体计划》无疑为足球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一家从事足球相关行业的南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问道:“有很多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已准备好增加对足球行业发展的投资。我不知道该国对体育产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我们作为一家新兴公司尽快发展? ”

税务官员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首先,内容和支持体育服务和用品制造技术纳入国家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并被视为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设备和器材,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事业的捐赠。有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体育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体育企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实行合格的税前扣除政策。第三,对从事文化体育事业的企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体育馆自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可以享受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税。运动场馆及其他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文化体育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自身发展。

4.动画公司雇员的培训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今年2月,税务机关对一家动画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发现,公司2014年实际支付工资1208.36万元,实际扣除职工教育费用68.72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2.5%的比例,企业实际可支出30.12万元。但是,税务官员指出,如果动漫公司能够将员工培训费用准确地划分为员工教育资金并进行单独核算,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动画产业企业,他们可以申请享受当前的鼓励所得税政策,以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12号)。 27),合格的软件企业员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金额。要求是:动画公司应将员工培训费用准确地划分为员工教育经费,并分别计算。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人员,从职工培训费用中扣除了准确划分后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按照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这也意味着可以全额扣减员工的培训费用,而未正确分配的员工只能按比例扣减,这是非常不同的。

尽管该公司是一家动画公司,但该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开发,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财务工作,因此该公司没有按照该文档的要求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并且税款应按照规定缴纳。但是,税务机关并没有简单地做出纳税决定,而是认真地对公司进行了纳税咨询,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准确进行财务处理,将员工培训费用准确分配在员工教育经费中,并分别进行计算为企业节省了资金。同时,检查人员还帮助公司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以防止公司犯类似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