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征收的实施: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①分类所得税制度;②综合所得税制度;③混合所得税制度。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
合并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分类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比例税率,而综合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各种类型的个人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特征,将这两种税率应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
推论范围更广
易于计算
采用课程来源系统和声明系统的分类方法。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没有实行家庭(已婚)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
(1)实施分类收集
(2)同时使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3)费用减免范围很广
(4)易于计算
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从允许的扣除额中扣除的,其余的则作为收入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5)课程来源系统和申报系统的两种计税方法
课程来源系统,其中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在申报系统中,有一些个人收入项目需要自行申报和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几个特点:
(1)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2)国际上25%的税率偏低。
(3)优惠政策的重点将转移到工业优惠政策上。
(4)五年过渡期安排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
(5)税率调整对港澳台企业影响不大。
第一:纯收入通常是征税的对象。
第二:应税收入通常以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通常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当采用累进税率时,所得税在调整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更明显的作用。为了向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执行特定国家政策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第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成本和费用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所得税收入仅占中国税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而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在1980年代中期。只有在税制改革和工商业税制改革之后,才能改变它。中国目前的税制包括三种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中国的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以重点支持和鼓励特定产业和项目的发展。规定了两种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讲,收益的分类可分为四类: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利税资本收益(由资本活动引起);
利得税-土地收入,房地产收入;
社会保险税(个人收入扣除额)。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很少的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成千上万的公民有关。
目前,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区和行业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这使得全国范围内适用的800元门槛的工资性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累进税率相差太远,而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中国目前的税制是9个等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将累进税定为3-5的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分项差别税,并且在税收损失法中具有公平原则。在现行税制下,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征收额外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收体系中,无论是实施全面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还是实施分类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劳动收入均应征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合并为一类劳动收入,并以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中国目前的税制提供了不合理的扣除额。个人征税仅具有基于“净收入”概念进行征税的含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净收入,必须如实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获得等额收入的成本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支出。是不合理的。在现行税制中,单独申报配偶是不合理的。在累进税率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
此外,关于附带福利的征税还有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除雇员工资外,中国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 1.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薄弱,故意或无意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征收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负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