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及其他权益税收法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股票股利作为免税收入,而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缴纳公司所得税后,净利润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分配它,它就会被保留,分配给谁的人都会被扣除。如果将利润分配给个人,还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可以按同期储蓄率扣除股票股利的税额,即给予一定的折让,具体税额为股利每股减去同期储蓄率后的20%股票所得税,因此对每笔股息征收的税为:
所得税=(年度每股一年期定期储蓄股息的股息)×20%
当上市公司今年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结转至下一年时,下一年的股息额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股东一旦享受税收减免将减少。
2.在股票短缺的阶段,红股会增加股东的股票数量,这有利于在市场投机的情况下股价上涨,从而有助于增加股东的利差收益。
3.自送红股以来,股票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权降低了股票价格,因此降低了购买此类股票的门槛。库存的供求关系可以在本地更改,并且可以提高库存价格。
扩展配置文件:
2015年9月8日,股息超过一年的个人股息将免税。关于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则股息股利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某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其全部股息股利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从1个月至1年(含1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以上所得统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该上市公司将在一年(包括一年)内不对个人股份预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持股计算期限内的应纳税额;
证券公司和其他股票托管机构将从其个人资本帐户中扣留和转移证券登记和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在当月的法律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付款。
III。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股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红个性化所得税政策的其他相关业务事项上市公司股利”(税项[2012]第85号)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