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农产品,这不是免税的
由于您的个人所得税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免税的是农产品和副产品的销售所得税。您的个人收入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能为豁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我公司农副产品批发,代理销售,免征增值税,是否“借入:现金/应收帐款,借出: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借贷:主营业务收入,结算”转移费用。等到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借用: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也未缴纳增值税”。每年结算时,此补贴收入可能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是这样吗?
答案:财税[2011] 137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如果您的公司有资格免征增值税,则可以进行帐户处理,借入:现金或应收帐款,借贷:主营业务收入,不预扣增值税销项税,结转成本,营业额税是免税的不需要计提这笔额外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种植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被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叶zd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