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调研

提问时间:2020-05-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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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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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申请吗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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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国家规定的鼓励性工业项目,并且其主要业务超过了当年公司总收入的70%,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该企业可以减少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依据:国税发[2002] 47号,国税发[2002] 219号

对于在西部地区以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基础产业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其主营业务超过当年企业总收入的70%,内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开始生产经营。从第一天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至获利年度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这些企业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一半的所得税时,应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额,并执行一半。

对于实行汇总(合并)税制的纳税人,应将西部地区的成员公司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公司分开,并应单独报告税收(合并),并适用税率。

在西部地区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会员企业的汇款企业,在西部地区享受会员企业所得税的会员企业和其他会员企业的损益不得互相补偿。

依据:国税发〔2002〕219号。

企业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呢?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第二,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文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

“第二个具体内容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2009年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根据调整后的激励目录,根据以下法规实施这些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

1.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工业内资企业的适用目录和链接问题,继续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目录变更问题财税〔2006〕165号执行。

2.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地区大型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录和联系问题,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截至2008年1月1日,财税[2001] 202号文件中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基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委员会(2007年修订)“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财税[2001] 202号《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以《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为基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2008年修订)。

(2)在更改目录之前,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财税[2001] 202号的目录标准进行了审查。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您可以继续执行直到到期日;对于那些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新目录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停止对西部地区开发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新目录鼓励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新目录实施之日起,按照税法计算的税收优惠期的剩余优惠年限。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折扣。

主管编辑:zoe

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能够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