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交税-物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率

提问时间:2020-05-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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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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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的企业所得税

批准的收款基于您的发票金额* 5%营业税(某些营业税率为3%),然后营业税金额* 7%* 1%* 3%支付附加税(城市建设税,防洪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您的发票金额*营业税率* 25%(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怎么确定?

答: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物流企业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处所和网点)不得在统一领导下经营银行账户,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总部统一核算对于通过计算机与总部相连并执行统一,标准化管理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地区机构不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事业单位,不包括在统一纳税范围内,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每月季度纳税报告及其他报告》的有关规定(国税函〔2008〕44号),中国各省内(注:根据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包括计划分开的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应在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在向总行汇报后,各分支机构均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专用印章。主管税务机关的接受“(复制)。具体请参见《国税发〔2008〕28号《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面的回复仅供您参考,我们欢迎您进一步的询问。

物流公司如何交税

2006年3月18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的有关精神,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发[2004]第1617号),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270号),这是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清楚说明。

通知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流企业在同一省直辖市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和销售点),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应有统一的运营和会计核算,也没有银行结算帐户,对于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与总部计算机相连,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地区机构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中的物流企业是指拥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并且至少具有两个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的业务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载和装载服务。卸货集成服务,例如处理,分类和分发,以及适合其自身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它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注册的经济组织,执行独立的会计,自负盈亏和独立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