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季度报告,每年的清算费用在次年的1月至5月之间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通常的做法是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前付款,并结算年度结算。帐户将在年底后的四个月内结清。
自2006年1月1日起,相关省份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并采用简单的收款方法,对财务会计不完整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收取固定税率。
季度纳税人所得税申报表季度报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会计征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税申报表(类别B)“(批准收款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分配表”(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设立在中国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和财务调整”纳税方法的居民企业必须上报。
年度报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11个附表(如果没有数据,则填零)。
小规模报税表每月提交一次。
2.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项,应税项目或预扣和预扣,税款征收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税金计算依据,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税金额或预扣,收取和收取的税额,税款所属的时间段等。
3.每种税种的报告期:
(1)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一个月的一个税期,并在该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申报,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天和十五天第一阶段缴纳的税款,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上个月的应付税款,应当自下个月的第一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在年底后四个月内向本国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
(3)对于其他类型的税,如果税法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的期限,则税法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4)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纳税申报的时限,则应根据主管国税务机关确定的具体情况宣布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