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最后所得税”是指“清算前最后申报并缴纳的所得税”。
例如,如果您在2013年11月清算,则最后一个期间是2013年第三季度的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企业应先将其清算收入报告给税务机关,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