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在线申报系统中有一个用于所得税申报的特殊项目。您可以单击并按照提示填写报告。
1.通过企业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报告;
2.将会发布新版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格式略有不同;
3.填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小微盈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至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次是增加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应税所得分别减少25%和50%。将税收负担减少到5%和10%。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个人识别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免相关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工资的最高月扣除额为800元,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由各省,自治区制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行业情况在限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实需要超过此限制的单个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的范围内向财政部报告以供批准。纳税人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应当按照实际数额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国家财政状况,及时调整应税工资。
(3)扣除员工工会资金,员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税工资标准所累积的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14%和2.5%)。纳税人超过了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不予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提三笔费用。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应税收入的3%之内扣除。超过3%的部分不得扣除。
(5)扣除商务娱乐。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活动,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在下列范围内扣除: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度营业额收入的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1亿元,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的纳税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收商业娱乐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6)扣除员工退休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