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农户企业所得税-小额农户贷款企业所得税免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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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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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单位营业税有何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金融机构对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当备妥相关的免税证明材料,以备将来参考,并分别计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那些未单独核算的将不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通知》(财税[2017] 44号)第1号相应地废除了文章。

......

3.本公告中的“农户”一词是指长期(超过一年)居住在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的农户以及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由来已久。居住在当地但居住超过一年的家庭是国有农场的雇员。位于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构,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当地户口,但一家人必须外出谋生一年以上住户,不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家庭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贷款的判断应基于贷款时的借款人是否是农民的家庭。

本公告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化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300号)。其中,总资产和从业人员指标由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数由发放贷款之前的12个自然月的累积数确定,如果少于12个自然月,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在期间的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在月份的营业额×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户,小企业,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单户信用额不足一百万元(含贷款)的贷款;如果没有信用额度,则指单户贷款合同贷款额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本金)的贷款。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8号),该文件规定:31日,经省财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局等)批准的小贷公司批准设立小贷公司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是经省财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总收入中应包括90%。

3.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省级财务管理部门(财务机构,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应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进行。所提供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具体政策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