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退税。我的公司已经退款了。当然,去年预付的所得税当然可以退还。但是,有些人听说预付款可能无法退还。关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补充税的支付,以“上年度损益调整”为核算。
要通过结算方式结算付款,请使用应付的年度所得税减去预付的税款。如果所得金额为正,则表示企业应补缴税额。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支付此税款时,条目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如果为负数,则表示该公司多缴了税款。条目如下: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清算返还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同时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根据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和申报表的填写进行了分析。根据财税[2009] 6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为应当办理清算所得税的下列企业:一是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的企业。和《企业破产法》;清算加工企业。《关于企业改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企业应当由法人转变为独资,合伙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注册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转移(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应将其视为清算和分销企业,股东应将其再投资用于建立新企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不符合特殊加工条件的,合并,分立的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程序及与税收有关的分析(一)关于清算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将继续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清算。进行清算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七个步骤执行清算程序。一种是建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第二种是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注册其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第四是处置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取,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其中,不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只有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扣除损失。 。第五,还清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抵押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命令偿还债务,即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偿还欠税,偿还公司债务。第六,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公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还清债务后有余额,它将根据出资或持股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每个投资者。剩余财产的分配应视为对外销售,其隐性收益或失利。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七,准备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注册。(2)清算收入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的角度来看,清算过程是在企业解散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和分配,最终结清企业所有债权和债务的过程。清算收入的计算主要是为了计算处置所有资产期间产生的收入以及清算所有债权和债务产生的收入或损失。另外,企业的清算表明连续经营已经终止,这是企业生存的最后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收入时,应包括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入,未在税前扣除的递延费用,在税前已扣除但不再实际支付的应计费用,和善意扣除和损失等尚未超过补偿期限的问题。清算收入可以用以下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收入=来自处置所有资产的收入-清算费用实际上是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确认的索赔损失的无法收回的递延收入-未扣除的税前可扣除的递延费用为已经扣除以前扣减的预扣费用,不再有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商誉损失。其中,出售所有资产的收入=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资产税基数-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除税前允许的税金和附加费,是指处置资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清算收入时,请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企业终止连续经营,清算期间应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其次,清算收入的计算应视为资产的隐含收益或损失已经实现;第三,清算收入的计算可以弥补上年发生的损失。(3)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收入额乘以25%的税率。由于清算期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期,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首先,在清算过程中处置所有资产产生的收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技术转让收入。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的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转让业务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