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追溯调整-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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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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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销售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预先申报不需要会计分录,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吗

没有支付。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同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销货退回所得税如何处理?

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的会计分录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通知》,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作出答复(3)“[2003] 29号),有关税法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涉及销售退货情况的所得税费用问题,应区分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清算和结算是否具有退货时完成,并分开相关税收处理和会计处理:

1.在退货时,如果尚未完成所得税结算,则允许退货调整结算和付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和解决事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80000-100000 *(1 + 17%)* 0.5%= 19415万元

待减免的当年应交所得税= 19415 * 33%= 6406.95万元

借款: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人民币6,406,900元

贷款: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为人民币640.29万元

应减少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1 + 17%)*(4%-0.5%)* 33%= 1335.1万元人民币

借款:上年损益调整为1351.35万元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1,331.35万元

2.当销售退货完成时,所得税结算已完成,销售退货将不再调整结算和付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计入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实际退货的销售收入金额。

应当为解决和付款而对该事项进行调整的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0

应增加此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80 000-100 000 *(1 + 17%)* 0.5%)* 33%= 6 406.9万元

应减少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1 + 17%)*(4%-0.5%)* 33%= 1335.1万元人民币

调整此事项以增加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6 406.95-1 351.35 = 50.560亿元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5055.6万元

贷款:上年损益调整为50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