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林木销售经营性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纳税人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经营服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需缴纳增值税。
干水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49号《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
3.渔业
(1)水生动物的初级加工
整体上移除水生动物(鱼类,虾,蟹,乌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两栖动物,海洋动物等),或移除其头部,鳞片(皮肤和贝壳),然后移除内脏,去骨(刺),压碎或切成小块,切成薄片,通过冷藏,冷冻,冷藏以及其他保鲜和防腐处理,包装和其他简单的处理方法加工,制成水生动物产品。
*初步加工范围不包括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罐头水产品以及调味和烧烤的水产品。
干货须缴纳13%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