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季度有利润,因此需要预付款。
2.年末结转本年度的利润中包含了第一季度已缴纳的所得税和第四季度所预付的所得税,最后转入利润分配。
3.弥补清算期间去年的损失
“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第三年将改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公告(国税发〔2008〕30号)无此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3条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该建立但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帐户;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申报;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