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与所得税无关,
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每年申请减免
根据实际付款
免税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耕种和养殖行业不需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和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加工行业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主要龙头企业”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免税的,因此需要相关的批准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能为豁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应课税。
根据国税函[1997] 53号的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的种子公司对农业生产前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例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收入应与上述技术服务和劳务获得的收入分开核算,并在按照规定。
因此,种子公司销售大蒜种子,化肥和农药所得的8000元收入,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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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生产和运营档案
种子生产和操作文件是种子生产,加工,存储和操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完善文件管理系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内容。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有利于种子的可追溯性管理,有利于加强许可后监督。
新的《种子法》强调了生产和运营档案管理中的两个方面。一种是确保可追溯性,另一种是保留种子样品。种子企业应当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其中包括在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和流通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或者证明。
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以确保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是连续,完整和真实的,并确保可追溯性。如果档案资料中有复印件,应注明复印时间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将分批生产和经营的种子样品保存至少两个生产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