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如果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企业的注册地点即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法人征收。
一般来说,它是当场预付并集中清算的。以下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独立会计分公司是否真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从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得。从理论上讲,分支机构是指在总公司管辖下且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没有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性,没有名称,组织章程细则和没有公司资产,对分支机构公司总部资产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一般而言,如果确实是分支机构,则应通过总部报告并支付公司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有点复杂,因为它涉及到纳税的地点以及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和目标,特别是在分支机构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一切都是空的,只有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以及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税收部门的协调。关系很好,如果不是当年任务没有完成,税务机关就不会太尴尬。它们通常要求分支公司在本地预付部分所得税,然后当总公司结算并结算付款时,“更多的报销更少”。因此,通常提交给税务局的报告应使利润微薄并减少预付款税等。完成结算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告,并尽量避免“多次退款”的问题(税务局收到的款项将不予退还。如果必须退还,他们会派人去检查)帐户,然后您等待老板训练对)。
案例2:如果它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概念感到困惑),它具有法人资格,通常来说,它是当场申报并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