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B之外,这是不允许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要求所谓的未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税法的原文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取得的收入所发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费用,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予以扣除。这里有三个条件,一个是实际发生的,另一个是相关的,第三个是合理的。当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某些事项时,掌握这三个原则仍然非常有用。
1.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8条的规定,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完工和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征税。
2,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允许扣除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以金融企业相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在同一时期。
3,B
限额扣除项目包括“三项费用”(即福利费用,工会费用,教育费用),商务娱乐费和慈善捐款
4,C
(1)货物销售收入应根据交易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
①房地产转让收益是根据房地产所在地确定的;
②动产转让的收入应根据动产转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确定;
③股权投资资产转让产生的收益,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收益分配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应根据承担或支付收入的企业,机构或场所的位置(或个人居住地)确定。
5,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