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第2条:从1月起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将推出,但尚未正式发布。在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中,“ 1。对于在国内鼓励类项目,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和西部优势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
2.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它取决于它是否属于鼓励工业企业,即是否在“西部地区鼓励工业目录”中。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减少或免除西部鼓励产业公司税。
通知指出,在本政策范围内,在内资鼓励产业,外商投资鼓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将免征关税。
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主要业务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为基础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
此外,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享受交通,电力,水利等优惠。 ,邮政,广播电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可以继续享受有效期。
公告中提及的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根据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实施。
答:只要您见面,就可以记录下来并享受。《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业务,其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减少15%。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3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2012)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的企业将不再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15%的规定。第三,如果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很难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项目,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含省以下)企业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证明文件。认证文件必须明确列出主要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性产业目录》中相应条款的项目。第四,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规定重新计算停止执行。
五,完全掌握申请程序
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申报程序已从第一轮审批制度变为审批记录制度,取消了审批,简化了税率,并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加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年将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第二年及以后的年度将由县和市税务机关审核,直至申请的第一年。主管税务机关的第一年审计确认,归档管理将在第二年及以后的几年中实施。从今年开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企业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时,企业将自行申请并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