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建筑工地缴纳的0.2%企业所得税作为应缴税款,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的每月(每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类别B)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列。
就是这种情况。建筑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8%* 25%= 2%。签发外国经济证明后,发票将在项目地点签发。所得税预征率为0.2%。以前征收的0.2%的退税将被处理。一般的操作不是这样,应该在项目位置预先购买,然后在企业位置进行1.8%的购买。
这称为现场预收集和集中结算。
地方税务部门已经预先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视为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中,在现场申报表“合并纳税人的现场预付所得税”的第39行填写了现场预收的所得税,在第34行“减少了: 今年“累计的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